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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泳屋編配程序指南

公眾泳屋可供泳屋使用者舉辦與游泳、拯溺、水上活動及其他與泳灘有關的康樂活動,藉以推廣在泳灘游泳和進行其他水上活動。公眾泳屋只可作非牟利用途。

公眾泳屋的種類及使用費

公眾泳屋有三種不同面積可供申請使用,包括:

小型泳屋 樓面面積:小於28平方米
每年使用費:$6,930
中型泳屋 樓面面積:介乎28至56平方米
每年使用費:$8,400
大型泳屋 樓面面積:超過56平方米
每年使用費:$10,395

編配優先次序

第一優先
  • 以團體名義提出申請。
  • 必須提供「過往活動記錄」。
    1. 即在截止申請日期前的五年內,至少有任何三年在相關泳灘推廣水上活動或泳灘活動的記錄。
    2. 不論活動的合辦團體數目多寡,每個活動只可由主辦團體或一個合辦團體申報有關記錄。如有兩個或以上的團體同時申報同一活動記錄,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會考慮安排該等申請團體進行磋商並作出決定,有關詳情和結果均須妥善存檔。如未能通過磋商達成共識,則將以抽籤方式決定。
    3. 須同時提交「過往活動記錄」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宣傳海報、章程及相關活動的出席者記錄,或載有申請團體會員名單及已舉辦相關活動資料的周年報告等。
    4. 過往活動須獲相關分區康樂事務經理認為滿意,其記錄及證明也須妥為存檔供日後查閱。
  • 為鼓勵泳屋使用者更有效地使用泳屋和舉辦更多與游泳、拯溺、水上活動及其他泳灘有關的康樂活動供市民參與,申請團體須向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提交過去五年內之其中三年其認為有最多活動或有最多參加者的活動記錄,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會按「全年舉辦活動日數」及「全年參與活動人數」進行評分,以決定分配公眾泳屋的優先次序。有關評分準則載於附件一
  • 如申請團體於過往使用泳屋或舉辦活動時沒有遵守使用條件或規定,亦沒有遵從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的建議而被發出違規通知書,有關「過往活動記錄」將不獲計算在「全年舉辦活動日數」及「全年參與活動人數」內。
第二優先
  • 以團體名義提出申請。
  • 未能提供「過往活動記錄」。
其他 所有個人申請者。

申請截止日期

團體申請者

使用泳屋特許期開始前3個月(例如: 泳屋特許期為2023年7月1日至31日,有關申請表必須於2023年3月31日或以前交回相關的康樂事務辦事處)。

標準申請表格(團體申請表格)
個人申請者

使用泳屋特許期開始前2個月(只適用於在團體申請的截止日期後仍有泳屋可供申請使用)(例如:泳屋特許期為2023年7月1日至31日,有關申請表必須於2023年4月30日或以前交回相關的康樂事務辦事處)。

標準申請表格(個人申請表格)

逾期提出的申請將不受理。

使用公眾泳屋的條款及條件

所有泳屋的使用團體/人士均須遵守「公眾泳屋使用條款及條件」。

可供使用的公眾泳屋位置

南區 南灣泳灘
荃灣區 近水灣泳灘、麗都灣泳灘及海美灣泳灘
屯門區 舊咖啡灣泳灘

詳情請與該泳灘所屬分區辦事處聯絡。

地區康樂事務辦事處通訊地址

南區 地址:香港仔大道203號香港仔市政大廈4字樓
查詢電話:2555 1268
荃灣區 地址:新界荃灣楊屋道市政大廈3樓
查詢電話:2212 9702
屯門區 地址:新界屯門屯喜路1號屯門政府合署3樓
查詢電話:2451 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