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 | ||
學校可優先預訂下一學年(即每年9月至翌年7月中)的段節。這項安排只適用於一般上課時間內的段節,即星期一至五上午7時至下午6時,以及星期六上午7時至下午1時。 | ||
在用場前12個月前預訂設施 | ||
下列機構(非按優先次序排列)推廣或主辦的本地舉行的國際賽事、錦標賽、聯賽及訓練活動,最早可在用場前12個月預訂康體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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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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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香港殘疾人奧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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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體育總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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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社區體育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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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地區體育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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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香港學界體育聯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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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新界區體育協會;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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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或區議會支持的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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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場前3個月前預訂設施 | ||
學校於非上課時間和下列機構(按優先次序排列) 推廣及主辦的錦標賽、聯賽和訓練活動,最早可在用場前3個月預訂康體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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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康文署社區太極會計劃屬下的社區太極會;而社區太極會須在固定訓練/練習場地和時間舉行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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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接受社會福利署津貼撥款的非政府機構和在稅務局註冊的慈善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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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體育總會的屬會,而屬會須根據《公司條例》註冊並獲發公司註冊證書,或根據《社團條例》註冊並獲發社團註冊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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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籌辦部門活動/公眾活動的政府部門(包括營運基金部門)和公營/法定組織;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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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根據《公司條例》註冊並獲發公司註冊證書或根據《社團條例》註冊並獲發社團註冊證明書的正式協會、法團(包括政府員工聯誼會/職工會)和區議員辦事處。 |
處理團體預訂設施的申請時,一般須遵從下列條件:
(a) |
在繁忙時段*,供團體預訂的時數只可佔每月繁忙時段總時數最多三分之一,而每個場地的團體預訂設施數目,在任何時間都不得超過該項設施總數的一半(不適用於該項設施總數只有一個的場地);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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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非繁忙時段*,團體預訂設施的限額須由有關場地經理根據個別場地的使用模式釐定;而團體預訂的設施數目,不得超過該類設施總數的三分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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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繁忙和非繁忙時段所指的時間以康文署當時所定為準。有關定義將視乎需要而作出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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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預訂須以特定的申請表(可於此處下載,表格編號LCS 873)遞交。申請人須按下述的預訂設施時間,在遞交申請的限期前,把團體預訂康體設施的申請送達有關場地。有關申請將根據申請人的優先訂場資格處理,如就同一段節收到超過一份預訂申請,而申請人的優先次序相同,則一般會以抽籤方式分配段節。
學校 | ||
學校須於每年的六月首個工作天或之前預訂下一學年上課時間內的設施段節。有關預訂細則,可參閱教育局發出該學年的相關學校通告《學校使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房屋署的運動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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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場前12個曆月預訂設施 | ||
預訂申請最早可於用場前12個曆月(但不少於4個曆月)前提出(例如:預訂2025年2月的段節,須於2024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把申請送達有關訂場處。2024年9月30日後遞交的逾期申請,將與其他可於用場前3個曆月預訂設施申請的團體的申請一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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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場前3個曆月預訂設施 | ||
預訂申請須於用場前3個曆月前提出(例如:預訂2024年5月的段節,須於2024年1月1日至31日期間把申請送達有關訂場處)。 |
所有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免費設施的使用者,必須遵守「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免費設施的使用條件」。這「使用條件」已於各康體場地張貼。
在天文台發出8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時,康體設施即會關閉。管理人員基於安全或運作理由,在認為有關設施不宜開放給市民使用時,酌情決定關閉設施。在任何情況下(包括惡劣天氣或突發場地維修等因素)而須取消經確認的預訂,不會安排補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