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致力實行誠信操守,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所有董事及職員必須奉公守正、盡心竭力,以專業精神履行職務,並且避免進行任何違法或損害公司聲譽的行為。
本指引列出所有董事及職員必須恪守的紀律行為標準:
任何董事及僱員如未經僱主許可,利用職權索取或收受利益,即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利益」一詞在該條例的解釋,包括禮物(同指金錢及實物)、貸款、費用、受僱工作、合約、服務、優待(如折扣)等。有關釋義請參閱附錄。
本公司的政策是絕不容許董事及職員在執行公司事務期間,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下文第II部分所述者除外。
由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人士或機構所提供的推廣禮品,只要沒有商業價值,董事及職員均可接受。
由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人士或機構自願提供的禮物,如董事或職員基於禮貌接受,必須向(指定人員的姓名及/或職級)書面申報,以便決定如何處理。如接受禮物會影響董事或職員處事的客觀態度,或誘使其行事以致公司的利益受損,或令人質疑、投訴有所偏私或處事不當,則應予以拒絕。儘管有以上規定,本公司禁止董事及職員在執行與政府部門有關的合約時,接受由租戶/持牌人/佔用人/訪客/其他人士提供的任何禮物。
如董事或職員在執行本公司事務時需要代表客戶處理其事務,董事或職員亦須遵守該客戶訂下有關接受利益的附加限制。
董事或職員在執行本公司事務時,不得在直接或間接經第三者的情況下,向另一間公司或機構的任何董事或職員提供利益,以影響該人或公司在其業務上的決定,或在與政府部門進行任何事務往來時,向任何該政府部門的成員或職員提供利益。
雖然款待(指供應在當場享用的食物或飲品,以及任何與此項供應有關或同時提供的其他款待)在《防止賄賂條例》內並不列為利益,但董事及職員應拒絕接受由租戶、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人士或機構或其轄下人員所提供奢華、過於慷慨或頻密的款待。如基於禮貌必須接受邀請,應先獲得公司批淮。
利益衝突是指董事或職員的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互相違背或有所衝突。所有董事及職員均有責任以公司的利益為依歸,盡量避免令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有任何衝突。如董事及職員欲擔任的外間兼職工作可能會產生或導致利益衝突情況,應在受聘前先向公司申請批准。董事及職員執行與政府部門有關的合約時,不應與租戶/持牌人/佔用人/訪客/其他人士進行任何賭博活動,以免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
所有董事及職員必須向公司申報他們本身或其直系親屬在他們代公司負責監管的合約中可能擁有的任何利益,也須申報其個人利益與其職位之間的衝突。所有人員必須以書面方式向(指定人士的姓名及/或職級)申報任何利益衝突情況。
董事或職員在執行職務時,可能接觸或負責掌管的機密資料涉及公司運作,或涉及與政府部門合約有關的租戶/持牌人/佔用人/訪客/其他人士。所有董事或職員未事先獲得公司批准,不得向外界披露任何機密資料,同時必須防止其接觸或掌管的機密資料被盜用或濫用。濫用資料的例子包括洩露資料以獲金錢利益,或取用資料作私人用途等。此外,董事或職員未經授權洩露任何個人資料,亦有可能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任何董事及職員違反紀律守則,均會受到紀律處分,包括中止聘用。公司若懷疑有人貪污,會把個案轉介廉政公署調查。如欲查詢本守則內容或舉報違反守則規定的情況,可與(指定人員的地址和電話號碼)聯絡。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利益」(advantage)指— | |
(a) | 任何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其形式為金錢、任何有價證券或任何種類的其他財產或財產權益; |
(b) | 任何職位、受僱工作或合約; |
(c) | 將任何貸款、義務或其他法律責任全部或部分予以支付、免卻、解除或了結; |
d) | 任何其他服務或優待(款待除外),包括維護使免受已招致或料將招致的懲罰或資格喪失,或維護使免遭採取紀律、民事或刑事上的行動或程序,不論該行動或程序是否已經提出; |
(e) | 使或不行使任何權利、權力或職責;及 |
(f) | 有條件或無條件提供、承諾給予或答應給予上文(a)、(b)、(c)、(d)及(e)段所指的任何利益, |
但不包括《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所指的選舉捐贈,而該項捐贈的詳情是已按照該條例的規定載於選舉申報書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