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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技工(水上活動中心救生員)

入職條件
(1) 完成小學六年級教育或具同等學歷;
(2) 視覺敏銳度達6/60;
(3) 持有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有效沙灘救生章;
(4) 持有聖約翰救傷會、香港紅十字會或醫療輔助隊頒發的有效急救證書;
(5)  (i)持有有效的船長三級或以上本地合格證明書及輪機操作員三級或以上本地合格證  明書;或
(ii)持有操作政府船隻的有效本地合格證明書;或
(iii)持有有效的本地遊樂船隻操作人二級或以上合格證明書,或具同等資歷;以及
(6) 中英文程度達小學六年級水平。

[註:
(i) 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試。
(ii)申請人如未能提供上述第(6)項的中英文語文能力證明文件亦可申請,惟該申請人須通過遴選面試中的中英文語文能力評核。
(iii)申請人須在受聘日期起計前三年內考獲上述沙灘救生章或經香港拯溺總會重新評核其拯溺技能。
(iv)在特殊情況下,申請人即使沒有聖約翰救傷會/香港紅十字會/醫療輔助隊頒發的急救證書,也可獲得聘用。不過,獲取錄者須在受聘日期起計三個月內自費考獲有效的急救證書,否則可能會被解僱。在特殊情況下,上述指定時間或會延長,以便有關人員參加考試以獲取所需資格。]

職責
(1) 拯溺和急救;
(2) 協助執行法例和維持秩序;
(3) 駕駛救生艇巡邏進行水上活動的範圍和看顧進行水上活動的人士;
(4) 指示進行水上活動的人士上落船艇,並把船艇拖下水、拖上岸和拖回水上活動中心;
(5) 協助分派和收集水上活動器材/裝備,確保它們在使用前後均性能良好;
(6) 清潔水上活動器材和進行小型維修保養;
(7) 協助進行清潔工作;以及
(8) 執行冬季職務。

遴選程序
申請人必須通過本署的遴選程序,包括體能測試、技能測試、遴選面試及身體檢查等。

《基本法》知識評核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當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

薪酬
總薪級表第5點(月薪港幣18,965元)至總薪級表第8點(月薪港幣22,8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