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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游乐场地规例》以加强管制公园内的噪音滋扰

背景 / 经修订的《游乐场地规例》 / 音乐活动令人烦扰 / 音乐活动收取酬赏 / 音乐活动须遵守的规定 (适用于指定场地)

音乐活动须遵守的规定 (适用于指定场地)

操作或演奏乐器或其他器具,但乐器或其他器具的内置扬声器的发声面总面积没有超过200平方厘米。

 

操作或演奏乐器或其他器具时没有使用外置扩音器或扬声器。

罚则

任何人除非已获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署长书面准许,否则不得在本游乐场地,进行不符合上述任何规定的音乐活动。

任何人违反上述任何规定,一经定罪,可处第3级罚款(港币10,000元)及监禁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