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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活动的注意事项

参加者请留意下列有关活动的注意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活动主办分区康乐事务办事处查询。

活动名称 注意事项
活动名称
场地单车训练班
注意事项
参加者宜穿轻便的紧身运动服(例如单车服),并须穿着运动鞋(不可穿篮球鞋或凉鞋)及自备饮料。参加者须戴上香港单车馆提供的头盔。
活动名称
小轮车(BMX)训练班/同乐日
注意事项
  1. 参加者能自如地操控两轮单车。
  2. 参加者必须穿着轻便运动服(宜穿紧身衣裤、避免松身衣着)及运动鞋(请勿穿着单车鞋、篮球鞋或凉鞋);并须戴上由香港赛马会国际小轮车场(小轮车场)提供的头盔及保护装备。
  3. 为保障参加者安全,小轮车场有权在天气不稳定的情况下取消小轮车活动。
活动名称
羽毛球/乒乓球/网球/小型网球/壁球训练班
注意事项
球类训练班参加者须自备球拍上课(小型网球训练班除外),而壁球拍边必须贴上白色胶布。为安全着想,壁球训练班参加者请戴上自备护眼罩上课。参加者须穿着合适的运动服装及清洁不脱色胶底运动鞋上课。
活动名称
排球/篮球/室内门球/武术训练班
注意事项
参加者须穿着合适的运动服装及清洁不脱色胶底运动鞋。
活动名称
草地滚球/室内短垫滚球训练班
注意事项
参加者须穿着合适的运动服装及平底无坑运动鞋。
活动名称
现代舞/爵士舞/社交舞/中国舞/东方舞/儿童舞/西方土风舞/普及体操训练班
注意事项
参加者须穿着合适的运动服装及舞蹈鞋或技巧鞋。
活动名称
健体舞训练班
注意事项
参加者须自备大毛巾、鞋底清洁的运动鞋及穿着合适的运动服装。
活动名称
器械健体训练班
注意事项
  1. 参加者如出席率达八成,可获登记为康文署健身室使用者,日后可租用康文署辖下健身室自行练习。
  2. 参加者须准时出席训练班,迟到15分钟或以上作缺席论。
  3. 参加者须穿着清洁的运动鞋及适当的运动服。
活动名称
正确使用健身室设施简介会
注意事项
  1. 简介会全长三小时,分为理论及实习两部分,并设有笔试。参加者出席简介会并通过笔试,便可获登记成为康文署健身室使用者,自行租用健身室设施。
  2. 参加者须准时出席,如迟到10分钟或以上,其名额会由其他在场等候的人士以先到先得的方式补上。
  3. 如活动进行不超过30分钟而尚有余额,迟到的参加者仍可参加活动。
  4. 鑑于活动的安排紧凑,迟到超过30分钟的参加者将不准进入活动场地。
  5. 参加者须穿着清洁的运动鞋及适当的运动服。
活动名称
瑜伽训练班
注意事项
参加者须自备大毛巾及保暖衣物。
活动名称
太极剑训练班
注意事项
参加者须自备太极剑。
活动名称
柔道训练班
注意事项
参加者须自备柔道袍。
活动名称
滚轴溜冰训练班
注意事项
参加者须自备滚轴溜冰鞋。
活动名称
远足活动
注意事项
参加者须穿着轻便服装,长袖衫、长裤、远足靴或有凹凸纹的胶底运动鞋及自备足够粮水。
活动名称
野外定向训练班
注意事项
参加者须穿着合适的运动服装及自备指南针、哨子及粮水。
活动名称
骑马同乐日
注意事项
  1. 参加者体重须在68千克(150磅)以下。
  2. 参加者策骑时请勿佩戴任何饰物,例如耳环、指环及项鍊。
  3. 参加者须穿着有袖衬衣,舒适长裤及有跟皮鞋或靴,并须戴上骑术学校提供的头盔。
  4. 为保障参加者安全,骑术学校有权在天气不稳定的情况下取消骑马活动。
活动名称
高尔夫球训练班
注意事项
参加者须穿着合适的运动服和运动鞋(不得穿着金属钉鞋)。
活动名称
棒球训练班
注意事项
参加者须穿着有袖运动衣、长裤及运动鞋。训练班所需的一切用具均由本署提供。
活动名称
独木舟/风帆/滑浪风帆训练班
(参加者另请参阅『水上活动中心使用者须知』)
注意事项
  1. 参加者须签署声明书,表明能穿着衣服游泳最少50米 / 谙练泳术,方可参加水上活动训练班。参加者进行水上活动时必须穿着合适衣服和配戴适当装备,例如泳衣、泳裤、眼镜带、太阳帽、轻便透气及合身的长袖外衣、适用于水上活动的包跟包趾胶鞋(不可穿着拖鞋或凉鞋),以及中心提供的救生衣或助浮衣。
  2. 18岁以下的参加者亦须事先填妥并由家长 / 监护人或获授权人士签署声明书,在活动当日交予中心职员,否则不能参加当日的水上活动。
  3. 参加者须自备食物及饮料。
  4. 本署辖下各水上活动中心均备有胶衣供参加者穿着。
  5. 参加者出席活动时须带备活动记录册及认可资歷证明(如适用),以供中心职员 / 教练查核,否则不能参与当日的水上活动。
  6. 如遇红色暴雨警告信号、强烈季候风信号、一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雷暴警告,除海上旅程外,中心其他原定活动的参加者仍须往中心报到。活动进行与否,由中心职员视乎当地天气情况而定。
活动名称
水中健体/拯溺训练班
注意事项
  1. 参加者请于每课15分钟前带备收据及身份证明文件到达泳池入口处集合。
  2. 如遗失收据,参加者须到主办分区康乐事务办事处申请补发「参加证明书」。
  3. 上课期间,参加者只可在本署指定地点及时间内进行活动。在没有教练督导下,参加者不得擅自下水。
  4. 参加者须戴上由本署提供的泳帽,以策安全及用作识别。泳帽由参加者保留直至整个课程完毕,如参加者忘记带同泳帽上课,为安全计,教练有权禁止该名参加者下水。
  5. 参加者须使用由本署提供的游泳教具,上课完毕后须把所有游泳教具交还教练。
  6. 游泳前切勿过飢或过饱。上课时,参加者必须听从教练指导,如有任何不适,应立即向教练报告,以免发生意外。
  7. 如遇红色暴雨警告信号、三号或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雷暴警告或雷雨等,而泳池照常开放时,训练班亦会照常授课,惟参加者必须听从教练的指示,切勿擅自下水。
  8. 拯溺训练班:参加者须于第一课经水试及格,【拯溺铜章训练班能在5分钟内以任何泳式(背泳除外)游毕200米及踏水3分钟。拯溺训练班(磁章课程)则需持有有效的铜章拯溺证书】方可参加此类活动。水试不及格者须交回收据正本给主办分区康乐事务办事处作退款安排(所退款项须扣除入场费)。参加者若缺席水试,则作弃权论,所缴费用,恕不退还。
  9. 每节上课完毕,参加者应尽快更衣离去,不得在泳池范围内逗留。
活动名称
游泳进阶计划
注意事项
  1. 参加者不得自行更改班别或将参加资格转让给其他人。
  2. 参加者于上课时请带同收据及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以供教练/活动助理查核 ﹕香港居民须出示香港身份证(11岁以下儿童亦可出示出生证明书/签证身份书/回港证/前往港澳通行证),14岁或以下儿童可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如身份证明文件上没有相片,须同时出示附有相片的有效学生手册/证正本;非香港居民须出示有效旅游证件(例如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参加者须保留收据至该训练班/活动结束。
  3. 教练及本署职员有权拒绝让不守纪律的参加者继续上课,所缴费用概不发还。
  4. 如遇红色暴雨警告信号、3号或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雷暴警告或雷雨等,而泳池照常开放时,训练班亦会照常授课,惟参加者必须听从教练的指示,切勿擅自下水。
  5. 如训练班举行期间发出8号预警(香港天文台在发出8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之前两小时内发出预警信息),训练班继续举行。如训练班举行前已发出8号预警,有关训练班将告取消。
  6. 如训练班举行期间发出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户外游泳训练班取消,室内游泳训练班继续举行。
  7. 如香港天文台于上课时间前两小时 (离岛区康乐事务办事处举办的游泳训练班为上课前三小时)已发出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所有训练班即告取消。
  8. 若上课时间前两小时 (离岛区康乐事务办事处举办的训练班为上课前三小时),8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经已取消及场地许可,训练班将如常举行。惟参加者须考虑实际天气及交通情况来判断是否参加活动。
  9. 参加者请于每课15分钟前带备收据到达泳池入口处集合。未能出示收据的参加者,须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予在场的活动助理核对资料,并由活动助理补发一张临时参加证,以记录进场及离场。待参加者离场后,临时参加证便告无效。
  10. 如遗失收据,参加者须到主办分区康乐事务办事处申请补发「参加证明书」。
  11. 上课期间,参加者只可在本署指定地点及时间内进行活动。在没有教练督导下,参加者不得擅自下水。
  12. 参加者须戴上由本署提供的泳帽,以策安全及用作识别。泳帽由参加者保留直至整个课程完毕,如参加者忘记带同泳帽上课,为安全计,教练有权禁止该名参加者下水。
  13. 参加者须使用由本署提供的游泳教具,上课完毕后须把所有游泳教具交还教练。
  14. 参加者于课程完结后可继续保留泳帽,如日后在本署辖下的泳池以泳客身份使用该泳帽,便须将该泳帽反转使用,以免被误认作游泳训练班学员。
  15. 参加者请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如有感到不适,或出现传染病征状,如发烧、唿吸道疾病(如咳嗽、流鼻水、喉咙痛)、红眼症、红疹、皮肤破损等,不应勉强上课。
  16. 如教练于任何时候观察到参加者的健康状况不宜学习或出现传染病征状,如发烧、唿吸道疾病(如咳嗽、流鼻水、喉咙痛)、红眼症、红疹、皮肤破损等,教练有权终止其习泳,以策安全。
  17. 参加者在游泳前切勿过飢或过饱;切勿于泳池范围内奔跑。上课时,参加者须服从教练指导,切勿在没有教练指导下进行任何形式的跳水活动;如有任何不适,应立即向教练报告,以免发生意外。
  18. 幼儿水上安全班(四岁或以下):每名幼儿参加者须由一位年满18岁的家长或监护人,穿着泳衣陪同参加者下水上课,没有家长或监护人陪同的幼儿,一概不准上课。
  19. 儿童游泳训练班或五至八岁参加者︰建议家长/监护人于上课前预先替参加者换妥游泳服。但家长/监护人仍可凭「家长证」于上/下课前5分钟进入泳池更衣室协助参加者更衣。惟在更衣后,家长/监护人须取回「家长证」,并尽快离开泳池。活动助理会于第一课向家长/监护人派发「家长证」。家长可于泳池开放时段进入泳池范围观察子女上课,惟须自费进场。
  20. 第二/三阶段游泳训练班及背/蝶泳训练班:参加者须于第一课经水试及格后,方可参加训练。水试不及格者,可安排退款(须扣除入场费)。参加者若缺席水试,则作弃权论,所缴费用,恕不退还。
    水试不及格者退款安排:水试不及格者须交回收据正本给主办分区康乐事务办事处,由分区康乐事务办事处处理退款申请。
  21. 「学员成绩记录表」的有效期,由发出日期至下一财政年度3月31日止。为善用资源,参加者如持有同一财政年度发出的记录表,请交予教练继续记录成绩,直至记录表填满为止。
  22. 为善用资源,如训练班出席人数少于泳线的泳客容量下限(即25米池每条泳线四人、50米池每条泳线六人),本署会在无须事先通知参加者的情况下安排两个训练班共用一条泳线/一项泳池设施或开放有关泳线/泳池设施给其他泳客使用,参加者不得因此要求退款。
  23. 每节上课完毕,参加者应尽快更衣离去,不得在泳池范围内逗留。为确保参加者课后安全离开泳池,参加者须在离场时取回收据。如参加者于下课后20分钟,仍未取回收据,本署会利用广播系统,读出有关参加者姓名,邀请参加者取回收据。若参加者需较长时间更衣,必须事先通知教练或活动助理,以确保参加者的安全。
  24. 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主办分区办事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