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 每年都会通过「体育资助计划」资助体育总会推广及发展本地的体育运动。资助的体育活动包括:
有意申请「体育资助(个别活动)」的体育机构必须符合所有强制性资格要求(a)至(e),而有意申请「体育资助(整体拨款) 」的体育机构必须符合所有强制性资格要求(a)至(e)及其他补充资料(f)至(g):
a. | 为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属会; |
b. | 为获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认可的相关国际体育联会/国际体育总会的属会; |
c. | 为根据《公司条例》注册并备有《章程细则》的非牟利体育机构; |
d. | 具成功举办不同级别体育发展计划的经验;并可以提供过往三年公众踊跃参加记录及一份有关申请体育资助的两年体育发展计划; |
e. | 有关体育项目是/具潜质成为以下大型运动会的比赛项目(示范项目除外) ; |
亚洲水平 | 世界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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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亚洲运动会 |
(1)奥林匹克运动会 |
(2)亚洲冬季运动会 |
(2)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 |
(3)亚洲青年运动会 |
(3)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 |
(4)亚洲室内暨武术运动会 |
(4)冬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 |
(5)亚洲沙滩运动会 |
(5)世界运动会 |
(6)亚洲残疾人运动会 |
(6)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 |
(7)亚洲青少年残疾人运动会 |
(7)残疾人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 |
f. | 拥有良好组织架构,及具问责性、透明度和管制性的政策,以符合《公司条例》和「体育资助计划」所订明的机构管治规定;及 |
g. | 有全面的策略性发展及推广计划,内容涵盖举办大众参与活动、培育具潜质的运动员和培训教练及工作人员;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时间表,以促进体育活动的持续发展。 |
所有申请获接纳的体育机构将于首两个财政年度以「个别活动」形式获拨款资助本地活动。如受资助机构于该两个财政年度内在发展有关运动项目和履行相关规定(a 至 g)两方面的表现都令人满意,在财政资源许可下,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可考虑以「整体拨款」形式资助该等体育机构在职员及办事处方面的开支。
如符合上述申请资格的体育机构欲申请「体育资助(个别活动) 2025-26」,请填妥申请表格连同所需文件于2024年8月31日或以前送交沙田排头街1至3号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总部2楼体育资助办事处。
申请团体将于2025年3月31日或之前接获申请结果通知
如需要进一步资料,请联络康文署体育资助办事处。
电话:2601 8756
传真:2393 8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