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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场的预订程序简介

团体预订

这套预订程序适用于预订运动场作举办运动会、训练和其他体育活动之用。

学校

学校可长期预订下一学年由9月至翌年7月中的时段。这项安排只限于一般上课时间内的节数,即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至下午6时及星期六上午8时至下午1时。

12个月前预订

由下列机构(非按优先次序排列)推广及主办的运动会、训练和其他体育活动,均可在活动举行前12个月预订运动场设施–

(i) 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

(ii) 香港残疾人奥委会

(iii) 体育总会

(iv) 社区体育会

(v) 地区体育会

(vi) 香港学界体育联会

(vii) 新界区体育协会

(viii)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或区议会支持的活动

3个月前预订

由下列机构(按优先次序排列)推广或举办的锦标赛、联赛和训练活动,均可在活动进行前3个月预订运动场设施-

(a) 学校(在非上课时间举行活动)
(b) 在社会福利署注册的受资助非政府机构及在税务局注册的慈善团体。
(c) 体育总会的属会;而属会须根据《公司条例》注册并获发公司注册证书,或根据《社团条例》注册并获发社团注册证明书。
(d) 筹办部门/公众活动的政府部门(包括营运基金部门)和公营/法定团体。
(e) 正式的协会和法团(包括政府的员工联谊会/职工会和区议员办事处)亦可申请租用运动场设施。如要符合正式的协会和法团资格,申请人须根据《公司条例》注册并获发公司注册证书,或根据《社团条例》注册并获发社团注册证明书。

限额

团体预订一般须受下列条件限制:

(i) 在学校运动会方面,应遵照教育局在学校通告中设定的预订限额;
(ii) 至于其他机构方面,可供同一机构预订的时段数目,不得超过任何一个月繁忙期间*的两个四小时时段。

*繁忙和非繁忙时间所指的时间以康文署当时所定为准。有关定义将视乎需要而作出修订。

预订程序

长期预订须以特定的申请表格编号LCS 187递交,申请人须按下述的订场时间,在递交申请的限期前,向有关场地递交长期预订运动场的申请。有关申请将根据申请人的优先订场资格处理。如收到多份申请均提出预订同一时段,而各申请人的优先订场资格等同,则一般会以抽籤的方式来分配时段。

学校

有关预订细则,可参阅教育局就学校使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运动设施发出该学年的相关通函。

12个月前预订

预订申请可最早于12个月但不少于4个月前提出(即如欲预订2022年2月的节数,便须于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把申请送达有关订场处。2021年9月30日后才递交的逾期申请将与其他可于3个月前提交预订申请的团体的申请一同处理)。

3个月前预订

预订申请可于3个月前提出(即如欲预订2022年5月的节数,便须于2022年1月1日至31日期间把申请送达有关订场处)。

所有未被预留作举办运动会和其他体育活动的时段均可供预订作田径训练用途。

租用费

使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管理的运动场,须预先缴付有关的租用费(市区新界区)

取消预订

除非取消预订实属必要,而租用人又能提出有力和充分的理由支持,否则租用团体不得取消经覆实的预订。如须取消预订,必须在使用日期的最少20日前,通知有关的订场处。

使用条件

所有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运动场设施的使用者,必须遵守「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运动场使用条件」。这「使用条件」已于各运动场张贴。

优先使用者违反使用条件

如任何优先使用者未能遵守或履行本租订程序所载的使用条件的任何规定,场地主管人员可拒绝让其使用设施,或无须作出任何通知取消已覆实的预订,或即时终止他们已订租设施的全部或部分租用权。优先使用者已向康文署缴付的任何费用可能会不获发还,康文署有权就署方因该违规事项而蒙受的任何损失,从优先使用者已缴付的费用中扣除所涉及的款项或向其作出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