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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泳屋编配程序指南

公众泳屋可供泳屋使用者举办与游泳、拯溺、水上活动及其他与泳滩有关的康乐活动,藉以推广在泳滩游泳和进行其他水上活动。公众泳屋只可作非牟利用途。

公众泳屋的种类及使用费

公众泳屋有三种不同面积可供申请使用,包括:

小型泳屋 楼面面积:小于28平方米
每年使用费:$6,930
中型泳屋 楼面面积:介乎28至56平方米
每年使用费:$8,400
大型泳屋 楼面面积:超过56平方米
每年使用费:$10,395

编配优先次序

第一优先
  • 以团体名义提出申请。
  • 必须提供「过往活动记录」。
    1. 即在截止申请日期前的五年内,至少有任何三年在相关泳滩推广水上活动或泳滩活动的记录。
    2. 不论活动的合办团体数目多寡,每个活动只可由主办团体或一个合办团体申报有关记录。如有两个或以上的团体同时申报同一活动记录,分区康乐事务办事处会考虑安排该等申请团体进行磋商并作出决定,有关详情和结果均须妥善存档。如未能通过磋商达成共识,则将以抽籤方式决定。
    3. 须同时提交「过往活动记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海报、章程及相关活动的出席者记录,或载有申请团体会员名单及已举办相关活动资料的周年报告等。
    4. 过往活动须获相关分区康乐事务经理认为满意,其记录及证明也须妥为存档供日后查阅。
  • 为鼓励泳屋使用者更有效地使用泳屋和举办更多与游泳、拯溺、水上活动及其他泳滩有关的康乐活动供市民参与,申请团体须向分区康乐事务办事处提交过去五年内之其中三年其认为有最多活动或有最多参加者的活动记录,分区康乐事务办事处会按「全年举办活动日数」及「全年参与活动人数」进行评分,以决定分配公众泳屋的优先次序。有关评分准则载于附件一
  • 如申请团体于过往使用泳屋或举办活动时没有遵守使用条件或规定,亦没有遵从分区康乐事务办事处的建议而被发出违规通知书,有关「过往活动记录」将不获计算在「全年举办活动日数」及「全年参与活动人数」内。
第二优先
  • 以团体名义提出申请。
  • 未能提供「过往活动记录」。
其他 所有个人申请者。

申请截止日期

团体申请者

使用泳屋特许期开始前3个月(例如: 泳屋特许期为2023年7月1日至31日,有关申请表必须于2023年3月31日或以前交回相关的康乐事务办事处)。

标准申请表格(团体申请表格)
个人申请者

使用泳屋特许期开始前2个月(只适用于在团体申请的截止日期后仍有泳屋可供申请使用)(例如:泳屋特许期为2023年7月1日至31日,有关申请表必须于2023年4月30日或以前交回相关的康乐事务办事处)。

标准申请表格(个人申请表格)

逾期提出的申请将不受理。

使用公众泳屋的条款及条件

所有泳屋的使用团体/人士均须遵守「公众泳屋使用条款及条件」。

可供使用的公众泳屋位置

南区 南湾泳滩
荃湾区 近水湾泳滩、丽都湾泳滩及海美湾泳滩
屯门区 旧咖啡湾泳滩

详情请与该泳滩所属分区办事处联络。

地区康乐事务办事处通讯地址

南区 地址:香港仔大道203号香港仔市政大厦4字楼
查询电话:2555 1268
荃湾区 地址:新界荃湾杨屋道市政大厦3楼
查询电话:2212 9702
屯门区 地址:新界屯门屯喜路1号屯门政府合署3楼
查询电话:2451 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