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 | ||
学校可优先预订下一学年(即每年9月至翌年7月中)的段节。这项安排只适用于一般上课时间内的段节,即星期一至五上午7时至下午6时,以及星期六上午7时至下午1时。 | ||
在用场前12个月前预订设施 | ||
下列机构(非按优先次序排列)推广或主办的本地举行的国际赛事、锦标赛、联赛及训练活动,最早可在用场前12个月预订康体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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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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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香港残疾人奥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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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体育总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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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社区体育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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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地区体育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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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香港学界体育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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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新界区体育协会;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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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或区议会支持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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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场前3个月前预订设施 | ||
学校于非上课时间和下列机构(按优先次序排列) 推广及主办的锦标赛、联赛和训练活动,最早可在用场前3个月预订康体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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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康文署社区太极会计划属下的社区太极会;而社区太极会须在固定训练/练习场地和时间举行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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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接受社会福利署津贴拨款的非政府机构和在税务局注册的慈善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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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体育总会的属会,而属会须根据《公司条例》注册并获发公司注册证书,或根据《社团条例》注册并获发社团注册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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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筹办部门活动/公众活动的政府部门(包括营运基金部门)和公营/法定组织;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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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根据《公司条例》注册并获发公司注册证书或根据《社团条例》注册并获发社团注册证明书的正式协会、法团(包括政府员工联谊会/职工会)和区议员办事处。 |
处理团体预订设施的申请时,一般须遵从下列条件:
(a) |
在繁忙时段*,供团体预订的时数只可占每月繁忙时段总时数最多三分之一,而每个场地的团体预订设施数目,在任何时间都不得超过该项设施总数的一半(不适用于该项设施总数只有一个的场地);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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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非繁忙时段*,团体预订设施的限额须由有关场地经理根据个别场地的使用模式釐定;而团体预订的设施数目,不得超过该类设施总数的三分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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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繁忙和非繁忙时段所指的时间以康文署当时所定为准。有关定义将视乎需要而作出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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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预订须以特定的申请表(可于此处下载,表格编号LCS 873)递交。申请人须按下述的预订设施时间,在递交申请的限期前,把团体预订康体设施的申请送达有关场地。有关申请将根据申请人的优先订场资格处理,如就同一段节收到超过一份预订申请,而申请人的优先次序相同,则一般会以抽籤方式分配段节。
学校 | ||
学校须于每年的六月首个工作天或之前预订下一学年上课时间内的设施段节。有关预订细则,可参阅教育局发出该学年的相关学校通告《学校使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和房屋署的运动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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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场前12个历月预订设施 | ||
预订申请最早可于用场前12个历月(但不少于4个历月)前提出(例如:预订2025年2月的段节,须于2024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把申请送达有关订场处。2024年9月30日后递交的逾期申请,将与其他可于用场前3个历月预订设施申请的团体的申请一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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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场前3个历月预订设施 | ||
预订申请须于用场前3个历月前提出(例如:预订2024年5月的段节,须于2024年1月1日至31日期间把申请送达有关订场处)。 |
所有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免费设施的使用者,必须遵守「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免费设施的使用条件」。这「使用条件」已于各康体场地张贴。
在天文台发出8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时,康体设施即会关闭。管理人员基于安全或运作理由,在认为有关设施不宜开放给市民使用时,酌情决定关闭设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恶劣天气或突发场地维修等因素)而须取消经确认的预订,不会安排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