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本署)备存经营餐饮、零售及停车场业务商户名单(商户名单)。
2. 有意申请加入商户名单的商号,可向本署署长提出书面申请,以供考虑。如有需要,名列商户名单者将获邀投标经营餐饮、零售或停车场业务。
3. 申请人须填妥申请表格,连同下列文件副本寄交本署署长,以供考虑:
(甲)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
(乙) 最新的公司简介或最近期公布的年报(如有);以及
(丙) 公司的纪律守则(如有)。
4. 申请加入商户名单,费用全免。
5. 如有疑问,请循以下途径向本署人员查询:
新界沙田排头街1至3号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总部7楼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管理组
合约小组2
传真:2693 6740
电邮:cu2@lcs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