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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体育活动资助先导计划

申请资格及程序


背景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于2019年底完成「体育资助计划」的全面检讨后,提出一连串建议及优化措施,以进一步推动香港体育的全面发展。在检讨报告中,海外研究资料显示一些海外国家会为新兴体育活动提供政府资助,好让市民有更多机会参与不同种类的运动和有更多选择。因此,康文署推行「新兴体育活动资助先导计划」,支持新兴体育活动的发展,并制定一套有别于现时「体育资助计划」的新拨款模式,资助本地体育机构,推广新兴体育活动,从而提供更多机会和选择,鼓励市民多参与体育运动。

每间申请机构最多可获资助的金额为18 万元,或个别活动合资格总开支百分之八十五的资助,以资助金额较低者为准。

申请资格

有意申请「新兴体育活动资助先导计划」的体育机构注1必须符合以下甲部基本规定,并须提供乙部所须的补充资料:

甲.基本规定

1. 申请的体育机构须在过去两年具成功举办不同级别或类别体育发展计划的经验注2,并获市民踊跃参与;
2. 所申请的新兴体育活动须有别于现时由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辖下的体育总会专属管治的体育运动/项目注3
3. 申请的体育机构须为获有关国际体育联会/亚洲体育联会/区域性体育联会认可的属会/国家体育总局认可的体育机构;以及
4. 申请的体育机构须为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以担保有限公司的形式注册并备有组织章程细则的非牟利团体注4

乙.补充资料

1. 提供全面的长远发展及推广计划,包括:
  a. 举办基础以至全港/国际比赛水平的体育发展活动;
  b. 举办体育推广活动,包括一般大众可参与的活动及跨区/国际比赛水平的大型活动;
  c. 以实用的训练模式培育有潜质的运动员,及透过正式的注册制度培训裁判、 教练及工作人员;以及
  d. 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行时间表,以促进相关体育项目的发展。
2. 就筹办和安排活动的能力提供有关资料,包括:
  a. 就是次申请提供资源方面的相关资料,例如非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场地及非政府拨款的供应情况及来源,以及配合持续发展的策略性计划 。在私人及/或自负盈亏/非康文署场地进行的体育项目,其申请将获优先考虑;
  b. 就是次申请所涉体育项目的普及程度提供相关资料,例如举办活动的数目及参与人数,以及在地区的认受性和支援(例如是否与非政府机构及学校合办或获得其拨款等);
  c. 过去三年举办相关体育活动的经核证记录;
3. 落实管治架构、具问责性和透明度的政策,例如行为守则、採购指引和会计程序等,以及管理架构组合;
4. 如申请的体育机构在体育界的认受性属于以下其中一项,其申请将获优先考虑:
  a. 申请的体育机构所属的国际体育联会/亚洲体育联会/区域性体育联会是属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奥委会)/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的会员;
  b. 申请的体育机构是属于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港协暨奥委会)的观察会员;或
  c. 申请的体育机构所属的体育联会已成为国际奥委会认可国际运动总会联合会或独立认可运动会员联盟的会员,但仍未成为港协暨奥委会的会员,或未符合现时康文署「体育资助计划」的申请资格;
5. 新申请的体育机构将获优先考虑。如属再次申请者,康文署在审核其申请时会考虑其过往表现及成绩。

申请程序

新兴体育活动资助先导计划2024-25年度的申请已于2024年2月23日截止,最新资料会适时在本署网页公布。

申请结果

 
获资助的体育机构名单(截至2024年6月)

查询

如需要进一步资料,请联络康文署体育资助办事处。
电话 : 2601 8756
传真 : 2393 8177
电邮 : sns@lcsd.gov.hk
备注:
  1. 体育机构乃指有关组织章程细则已订明以推动体育发展/推广指定体育项目为主要业务的机构。
  2. 申请的体育机构必须在过去两年具成功举办训练课程的经验。
  3. 本署会按个别情况(例如申请机构就有关运动的认受性)考虑酌情处理。
  4. 申请的体育机构必须在其组织章程细则内订明本身是以非牟利方式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