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ortACT 獎勵計劃 - 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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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rtACT 獎勵計劃


獎項

sportACT獎勵計劃

學生須先在參加者約章上簽署,再經家長簽署以示同意後,便可參加本計劃。參加者可按自己的身體狀況,以及諮詢老師或教練的意見,依照個人興趣選擇適合自己的體能訓練及體能活動,以訂立個人的運動計劃和目標,並在運動日誌中自行記下每天的運動紀錄和統計每周的達標運動天數,再由家長、老師或教練等核證人員簽署以作核實。只要連續在8星期內,運動*量達到下列指標,再計出總成績,最後將運動日誌交回負責老師加簽確認,由老師向康文署學校體育推廣小組統一辦理各學生的獎項申請手續。

「sportACT獎勵計劃」獎項指標如下:

 中學及小學
(包括群育學校)
特殊學校
(群育學校除外)
金獎
一星期7天,每天平均運動不少於60分鐘
一星期7天,每天平均運動不少於30分鐘
銀獎
一星期最少4天,每天平均運動不少於60分鐘
一星期最少4天,每天平均運動不少於30分鐘
銅獎
一星期最少3天,每天平均運動不少於60分鐘
一星期最少2天,每天平均運動不少於30分鐘
備註
  • 在8星期中最少有6個星期能達到指標;
  • 在老師督導下,學生在體育課實際進行體能活動的時間,均可納入計算獎勵的範圍;
  • 建議的運動強度達中等^或劇烈#程度;
  • 每次運動最少20分鐘,時間稍長更佳。
  • 在8星期中最少有6個星期能達到指標;
  • 在老師督導下,學生在體育課實際進行體能活動的時間,均可納入計算獎勵的範圍;
  • 每星期最少有一次在老師、教練或家人督導下參與課外的體能活動;
  • 建議的運動強度達中等^或劇烈#程度,積極參與活動的時間較強度為重要;監護人可根據學生的身體條件,選擇適合他們身體狀況的活動類型和活動量;
  • 每次運動最少20分鐘,時間稍長更佳。
* 運動包括有計劃的體能訓練及體能活動如:家務勞動、行樓梯、交通往來之間的急步行走、遠足等。
^ 運動強度達中等程度時
  • 會令人流汗、心跳加速和呼吸加重。
  • 只能以短句或單字與人交談。
# 運動強度達劇烈程度時
  • 心跳和呼吸會明顯加快。
  • 不能與人如常對答。
根據世界衞生組織的建議,5-17歲的兒童及青少年應每星期平均每天進行最少60分鐘中等至劇烈強度(以帶氧運動為主)的體能活動,當中應包括每星期有最少三天進行劇烈強度的帶氧運動,以及可強化肌肉和骨骼的活動。

活力校園獎

體育運動得以在學校成功推廣,實有賴校長和老師的支持及協助,鼓勵學生將參與運動培養成為生活習慣,使學生得到均衡的身心發展,從而提升其體質和學習表現。

為感謝校方積極推動學校運動發展,本計劃特設「活力校園獎」。在同一學年內,於「sportACT獎勵計劃」獲取銅獎或以上的學生人數若達全校學生總人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或以上,該學校可獲頒發該年度的「活力校園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