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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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場地內的健身室,可供年滿15歲並具備所需資格和已登記為康文署健身室使用者的人士共用。以下人士屬合資格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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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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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室使用者須每年填寫「體能活動適應能力問卷與你」,以表明其健康狀況適宜使用健身器材,未滿18歲的使用者須於「SmartPLAY康體通」系統內填寫監護人用戶編號/別名及核對/輸入監護人電郵以確認有關問卷。同時,系統會發出訊息/電郵提示有關用戶的「體能活動適應能力問卷與你」已作出更新。「體能活動適應能力問卷與你」由填寫當日起計一年內有效。如果該問卷有一條或以上問題的答案為「是」,則使用者須先徵詢醫生的意見,並須按醫生的意見使用健身器材。70歲或以上人士每次使用健身器材前,均須填寫專供年滿70歲申請人使用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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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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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團體名義租用整個健身室,所有參加者須年滿15歲,而其中一名使用者必須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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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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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可以租用整個健身室,並須在最少一名體育老師在場督導下為學生舉辦健體活動。所有參加學生須年滿15歲。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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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或學校預訂健身室,請參閱「收費康體設施團體租訂程序」。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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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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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室使用者應避免長時間佔用健身器材,並應在休息時把器材讓給他人使用。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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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室使用者應小心使用健身器材,並輕放啞鈴、鐵餅等重物。器材用後應放回原處,以免對他人造成危險和不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