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室/活動室/遊戲室

1. 如團體以長期租訂方式使用舞蹈室/活動室/遊戲室,每個房間在任何時候均須有至少六名使用者。
2. 鑑於活動室可作多種用途,申請人在租訂活動室前,須就擬舉行的高安全風險活動(例如自由搏擊或有激烈身體接觸的運動)、可能損壞設施的活動,以及需要設置任何臨時構築物等活動,徵得場地管理人員的同意。如申請人未能遵守本條文,管理人員可取消其租訂及/或中止其使用,並可援引使用條件,採取有關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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