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室

1.
体育场地内的健身室,可供年满15岁并具备所需资格和已登记为康文署健身室使用者的人士共用。以下人士属合资格使用者:
a. 曾参加康文署「正确使用健身室设施简介会」并通过测试的人士;
b. 曾参加康文署在二零零六年五月或以后举办的「器械健体训练班」而出席率达八成或以上的人士;
c. 持有康文署健体金卡的人士;以及
d. 具备中国香港体适能总会认可的同等资格的人士。
2.
健身室使用者须每年填写「体能活动适应能力问卷与你」,以表明其健康状况适宜使用健身器材,未满18岁的使用者须于「SmartPLAY康体通」系统内填写监护人用户编号/别名及核对/输入监护人电邮以确认有关问卷。同时,系统会发出讯息/电邮提示有关用户的「体能活动适应能力问卷与你」已作出更新。「体能活动适应能力问卷与你」由填写当日起计一年内有效。如果该问卷有一条或以上问题的答案为「是」,则使用者须先征询医生的意见,并须按医生的意见使用健身器材。70岁或以上人士每次使用健身器材前,均须填写专供年满70岁申请人使用的声明。
3.
如以团体名义租用整个健身室,所有参加者须年满15岁,而其中一名使用者必须持有:
a. 中国香港体适能总会签发的器械健体导师证书;或
b. 中国香港健美总会签发的健身教练证书。
4.
学校可以租用整个健身室,并须在最少一名体育老师在场督导下为学生举办健体活动。所有参加学生须年满15岁。
5.
团体或学校预订健身室,请参阅「收费康体设施团体租订程序」。
6.
a. 健身室如因恶劣天气或场地维修,或是在农历新年期间暂停开放,健身室月票的有效期不会因此而延长,持票人亦不会获退还已缴付的月票费用或其任何部分。
b. 如健身室月票持有人因违反《康乐及体育设施使用条件》而被暂停租订设施资格,其月票的有效期不会因此而延长,持票人亦不会获退还已缴付的月票费用或其任何部分。
7.
健身室使用者应避免长时间占用健身器材,并应在休息时把器材让给他人使用。
8.
健身室使用者应小心使用健身器材,并轻放哑铃、铁饼等重物。器材用后应放回原处,以免对他人造成危险和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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