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的条例及守则,是为了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表演场地(以下称场地),建立及确保给租用人、工作人员、表演者及观众一个安全、可靠及愉快的表演及工作环境。
1 | 场规 场地的场规必须在表演开始前播放。除非场规已被印刷在节目表上,又或改由租用人自行宣读或制作播放;并获得场馆经理同意。 |
2 |
吸烟 |
3 | 食物及饮品 根据《文娱中心规例》132F章第九节,除非获得场馆经理同意,否则任何人不得将任何盛载食物或饮品的容器带进文娱中心,或在场地内管有该等容器,或在场地内并非拨作饮食的部分进用任何食物或饮用任何饮品(包括酒精类饮料)。 |
4 | 筹款活动 在场地范围内,包括大堂及观众席举行的公开慈善筹款活动,必须向社会福利署获得公开筹款许可证,方可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表演场地进行活动。而非慈善性质的筹款活动,须向民政事务署申请。表格可于以下网页下载: 慈善筹款: https://www.gov.hk/sc/theme/fundraising/welcome/ 非慈善性质筹款: https://www.had.gov.hk/chs/public_forms/forms.htm |
5 | 抽奖活动 在场地范围内,包括大堂及观众席举行的抽奖活动,必须向民政事务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获得抽奖牌照,方可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表演场地进行活动。 表格可于以下网页下载: https://www.hadla.gov.hk/el/sc/entertainment/forms.php |
6 | 电影及录影播放 任何电影及录影于大堂及观众席播放,必须在演出前到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送呈核准,并获得「核准 /豁免证明书」,方可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表演场地播放。 电检指引及表格: https://www.ofnaa.gov.hk/sc/public_forms_and_relevant_information/index.html |
7 | 小童表演者 任何团体若安排15岁以下的小童作文化节目表演,必须在演出前14日以书面知会劳工处,表格(CEF-6)可于以下网页下载: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employment/jobsearch/employyoung.htm |
8 | 任何团体若安排小童作文化节目表演,必须安排保母照顾小童。一般情况下,每50名小童须要有1名保母照顾。 |
9 | 海外表演者 任何团体若安排海外表演者,乐师及技术人员,必须要向香港入境事务署申请有关签证。 中国内地以外之国家申请人士,可于以下网页下载表格: https://www.immd.gov.hk/hks/forms/forms/id-c-936b.html |
10 | 版权处理 租用人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表演场地,使用没有在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登记的歌曲,必须自行向原创人申请版权许可证。 表格可于以下网页下载: https://www.cash.org.hk/organizing_events |
11 | 防火闸 场地的防火闸必须于每天所有演出/活动后关上。在防火闸下,一律不准任何布景阻塞。若是摆放道具是必须要的话,亦只可是短暂性的摆放,及需在防火闸放下前将道具移开。 防火闸是演出场地的一项火警安全设备,为确保工作人员及观众之安全,与确保防火闸在紧急应用时运作正常,防火闸不能被用作为演出的布景使用。但有需要时并获得场馆经理同意,可于中场休息换景时关闭,以阻隔换景时发出的噪音。 请参阅作业备考: 舞台防火帐的使用 |
12 | 防火处理 在一般情况下,所有布景须需要经过防火处理。若布景含有大量纸张,该布景一定要经过防火处理,方可在场地使用。场馆经理将保留所有要求租用人进行布景防火处理的权利。 申请表可在此下载:使用沙/水/雪/大量纸张/干草/卡板/纸砲 |
13 | 布景装置 租用人携带进场地的所有布景、道具及仪器,须需要合乎及遵守有关的条例及条款。 请参阅作业备考:悬挂布景的硬件设备 |
14 | 铁钉使用 任何铁钉大过10d (Φ3.5mm, & 80mm(L))及任何螺钉大过No. 8 (Φ4mm & 26mm(L))、U形钉、无头钉及压缩空气钉枪钉,均不能用于舞台地板上。租用人要在离场前清理所有用于舞台上的任何铁钉及螺钉。请注意所有演奏场地: 香港大会堂音乐厅、香港文化中心音乐厅、沙田大会堂演奏厅、荃湾大会堂演奏厅、屯门大会堂演奏厅,地板均不能钉上任何形式的钉子。 请参阅作业备考:舞台台面钉嵌处理 |
15 | 布景平台及走火通道 任何于剧院内搭建或加建的临时平台,必须预留不少于1.2-1.5米的行人通道,以通往走火通道: a) 1.05米 (201-500座位); b) 1.20米 (501-1000座位); c) 1.35米 (1001-1500座位); d) 1.50米 (1501-3000座位),;并确保每位观众都能看到出路灯牌。[建筑物消防安全守则 - 最新版] 所有临时搭建的楼梯、斜台、平台、高台等;若高度超过0.38米,即须要安装栏杆。 |
16 | 可移动布景 任何单件可移动的布景,底部与高度的安全标准比例必须为1:3,或经过特别设计而使到该件布景能够稳定的移动;否则该件布景必须通过合资格检验员的安全测试,方可使用。 请参阅作业备考:可移动的布景的稳固比例 |
17 | 场地设备 场地的设备如椅子、桌子、钢琴、合唱级台、演奏级台,等等;均不能用作任何布景/道具使用。 |
18 | 携带电器及额外供电 所有携带进场地使用的电器,只供演出或制作之用,须在电力及装置方面符合本港安全标准,电力条例〈第406章〉,方可在场地使用。 所有额外供电,如需从场地分线箱连接电源,电器改装及加装,必须要由已注册电业工程人员检查及填交完工证明书(表格WR1) 。 表格可于以下网页下载: https://www.emsd.gov.hk/sc/electricity_safety/publications/guidance_notes_ guidelines/notes_for_registered_electrical_contractors/ |
19 | 只有合资格人士,才可控制音响控制台、灯光控制台、追光灯、吊桿系统及投影设备。此人士必须承诺承担使用以上设备完好无缺的责任。 合资格人士包括: a) 有关于工作的知识、曾接受训练及有足够操作该项设备的经验, b) 熟识有关此工作的规则及要求,及 c) 清楚了解其工作环境 。 |
20 | 喷漆 任何易燃的喷漆均不可以在场地的任何地方使用。 |
21 | 明火蜡烛及火炬 《文娱中心规例》132F章第八节,任何明火燃点蜡烛或火炬,必须获得场馆经理同意,方可在场地使用。所有使用中的明火,必须要距离任何服饰、大幕、布帐及幕景最少1米。场馆经理将保留所有要求租用人进行布景防火处理的权利。 请参阅作业备考: 于设置防火墙舞台上使用明火 申请表可在此下载: 舞台上使用明火蜡烛或火炬申请表 |
22 | 明火烹饪 《文娱中心规例》132F章第八节,任何明火烹饪或煮食作演出用途,其布景及服装必须经过防火处理,有关炉具及细节安排必须于演出前向场地申请,并获得场馆经理同意,方可在场地使用。 请参阅作业备考: 舞台演出使用明火煮食 |
23 | 空中飞人 任何悬挂空中飞人的机械装置,于场地内每一次的安装及使用都必须通过合资格检验员的安全测试,方可使用。 申请表可在此下载: 钢索飞人/绸吊表演 |
24 | 道具及布景清理 租用人必须在租用时间内,于排练或演出后,负责清理所有带进场地的道具及布景。 |
25 | 激光 根据《公众娱乐场所规例》172A章,任何激光演出,有关器材及细节安排必须于演出前向场地申请,并获得场馆经理同意,方可在场地使用。激光产品必须附有说明及警告标记,注明产品的 类别、安全指示、激光辐射的最高输出量等资料;详情请参阅激光产品安全指引。 请参阅激光产品安全指引及申请表格下载: https://www.emsd.gov.hk/sc/other_regulatory_services/laser_safety/publications/index.html |
26 | 特别效果 根据《娱乐特别效果条例》560章,任何特别效果物料燃放、贮存及运送,必须向创意香港的特别效果牌照组」取得相关牌照,并获得场馆经理同意,方可在场地使用。详情可参阅「使用、贮存及运送特别效果物料工作守则」。 使用、贮存及运送特别效果物料工作守则: https://esela.ccidahk.gov.hk/sc/code_of_practice.html 娱乐节目中使用特别效果物料确认回条: https://esela.ccidahk.gov.hk/sc/licences_n_permits.php?type=2 特别效果物料燃放许可证申请表(B组): https://esela.ccidahk.gov.hk/sc/licences_n_permits.php?type=2 场地申报表可在此下载: 特别效果物料及危险物料燃放 |
27 | 动物及鸟类 根据《公众衞生(动物及禽鸟)条例》139章,所有携带进场地展示或及演出的动物及鸟类,必须向渔农自然护理署领取动物及鸟类展览牌照,并获得场馆经理同意,方可在场地展示。 场地申报表可在此下载: 动物/禽鸟展览演出 渔农自然护理署申领牌照表格: https://www.pets.gov.hk/sc_chi/animal_business/exhibition_licence.html#tab_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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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枪械 场地申报表可在此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