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指引旨在提供一般資料,以協助市民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及其附屬法例的規定為桌球館、公眾保齡球場和公眾溜冰場申請遊樂場所牌照。 |
2. | 本指引載列發出這類牌照的一般規定,以供有意在本港設立及經營桌球館、公眾保齡球場和公眾溜冰場的人士參閱。雖然當局已盡力確保本指引提供詳盡和最新的資料,但仍會不時修訂本指引的內容,敬請注意。 |
3. |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92A條的規定,任何人士如未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發出有效牌照而經營設有4張或以上桌球枱的桌球館、公眾保齡球場或公眾溜冰場,即屬違法。《遊樂場所規例》已訂立有關這類場所的發牌和管制措施。 |
4. | 如欲瀏覽遊樂場所的發牌規定,請點擊申請牌照指引。 |
5. | 依據《電子交易條例》的規定,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牌照及檢控小組接受以電子表格申請牌照╱牌照續期╱轉讓牌照。隨申請書夾附的圖則可經下述電郵地址遞交:lpu@lcsd.gov.hk |
6. | 申請人如就申請牌照指引有任何查詢或問題,請致電2601 8799 與牌照及檢控小組聯絡。 |
注意
申請人及其僱員、代理人和承辦商在申請牌照或與政府部門進行任何事務來往時,不得向任何政府人員提供《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所界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