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1. 如想经营桌球馆、公众保龄球场或公众溜冰场,须申领哪种牌照?
 

任何人如想经营桌球馆、公众保龄球场或公众溜冰场,必须申领游乐场所牌照(桌球馆╱公众保龄球场╱公众溜冰场)。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92A条的规定,任何人如未获发牌当局签发有效牌照而经营设有4张或以上球枱的桌球馆、公众保龄球场或公众溜冰场,即属违法。

2. 如想经营设有不多于3张球枱的桌球馆,是否须申领桌球馆牌照?
 

根据《游乐场所规例》第22A条的规定,「如某桌球馆内用以进行桌球、英式桌球、美式桌球或类似游戏的球枱少于4张,则该桌球馆即获豁免受本条例第92A条规管。」(本条例指《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因此,任何人如想经营设有不多于3张球枱的桌球馆,无须申领桌球馆牌照。

3. 拟用作游乐场所的处所应符合哪些条件?
 

有关处所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没有违例建筑工程(可参考屋宇署的核准楼宇记录,以及建筑事务监督确认完成的核准改建和加建工程记录);
  2. 楼面有足够荷载能力;
  3. 有足够逃生途径;以及
  4. 应位于纯商业楼宇;如位于商住楼宇的基座平台层,则所在楼层须设有与楼宇的住宅部分分隔的独立通道。

发牌当局会按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考虑。

4. 发牌当局有否编制指引,说明游乐场所牌照的申请手续?
 
有关申领游乐场所牌照的资料,已上载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网页(网址: http://www.lcsd.gov.hk/sc/licensing/index.html)。有意申请人士亦可致电康文署牌照及检控小组查询(电话号码:2601 8799)
5. 康文署审批游乐场所牌照申请,一般需时多久?
 

由康文署审批新的游乐场所牌照一般需要55个工作天,当中不包括申请人履行所有发牌规定所需的时间。康文署审批新牌照申请的服务承诺如下:(一)在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和视察处所后5个工作天内,向申请人发出认收通知,以及就申请徵询有关政府部门的意见;(二)在接获所有有关政府部门的不反对通知后5个工作天内,向申请人发出发牌规定通知书;以及(三)在确定申请人已履行所有发牌规定后5个工作天内签发牌照。

6. 如游乐场所牌照申请被拒,申请人如何提出上诉?
 
申请人如不满发牌当局的决定,可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25(8)及(9)条的规定,在接获发牌当局拒绝其申请的书面通知后14个工作天内,就该项决定向牌照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7. 如想在持牌游乐场所举行未在牌照内订明的节目或活动,持牌人是否须向发牌当局申请?
 

根据游乐场所标准持牌条件第3项,「除得康文署许可,或该署批出的牌照或许可证有所订明外,处所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类别的业务。」因此,任何持牌人如想使用持牌游乐场所举行未在牌照内订明的节目或活动,必须事先取得发牌当局的批准。持牌人必须在节目或活动举行前6星期,将填妥的申请表以传真(传真号码:2375 9333)、邮寄(地址:新界沙田排头街1号,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总部9字楼,牌照及检控小组)或专人送递方式交到康文署牌照及检控小组。申请表可从以下网址下载:http://www.lcsd.gov.hk/sc/licensing/form.html.

8. 游乐场所持牌人如想在法例规定以外的时间继续营业,如何申请?
 

根据《游乐场所规例》第12条的规定,「除非获得署长的书面明确准许,否则持牌人不得在凌晨2时至早上8时期间,容许其领有牌照的处所作该牌照所指明的活动之用。」因此,游乐场所持牌人如想在法例规定以外的时间继续营业,必须向康文署牌照及检控小组提出申请。在一般情况下,该小组审批这类申请需时约6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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