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空缺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非公務員職位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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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救生員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現招聘合約救生員於本署泳池、泳灘或水上活動中心執行拯溺任務,合約期一般為兩年(合約全年救生員)或由三月中旬至十月泳季期間(季節性救生員)。本署會視乎部門運作需要及全年職位空缺情況,根據表現聘任申請人為合約全年救生員或季節性救生員,並調派其於本署任何一個水上活動場地工作。

薪酬:
合約全年救生員:
月薪港幣21,755元(持有泳池救生章)
月薪港幣22,755元(持有沙灘救生章)
月薪港幣22,795元(持有泳池救生章及沙灘救生章)
 
季節性救生員(二O二四年泳季):
月薪港幣21,455元(泳池)
月薪港幣22,455元(泳灘/水上活動中心)
時薪港幣110元(泳池)
時薪港幣115元(泳灘/水上活動中心)
  
 
[成功獲聘的全職合約救生員如完全符合訂明的入職條件和聘用條款,薪酬連約滿酬金(包括資助救生章費用的額外約滿酬金)每月可達港幣25,600元或以上。詳情請參閱以下條款。]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一)持有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有效泳池救生章及/或沙灘救生章或以上級別證書;
(二)持有聖約翰救傷會、香港紅十字會或醫療輔助隊的有效急救證書(只適用於合約全年救生員;未持有有效急救證書的申請人仍可申請季節性救生員); 
(三)中英文程度達小學六年級水平或具備同等學歷;
(四)通過游泳與技能測試;以及
(五)通過視力和顏色分辨能力測試。

[註:
(i) 申請人如只持有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有效泳池救生章,會被調派往本署轄下任何一個泳池工作;而只持有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有效沙灘救生章,則會被調派往本署轄下任何一個泳灘或水上活動中心工作。申請人如同時持有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有效泳池救生章及沙灘救生章,會由本署根據運作需要決定調派往任何一個水上活動場地工作。
(ii) 全職季節性救生員於本署訂明的全段合約期內(以單一合約計算)如持有由聖約翰救傷會、香港紅十字會或醫療輔助隊所頒發的有效急救證書,於本署訂明的整段合約期內可獲每月額外發放月薪港幣300元;時薪季節性救生員於本署訂明的全段合約期內(以單一合約計算)如持有由聖約翰救傷會、香港紅十字會或醫療輔助隊所頒發的有效急救證書,於本署訂明的整段合約期內時薪將為港幣112元(泳池)或 時薪港幣117元(泳灘或水上活動中心)。獲聘的季節性救生員必須在簽約前出示有效的急救證書正本,而急救證書的餘下有效期(由本署訂明的合約生效日起計算)必須較本署訂明的合約期為長或與合約期相等,方可獲發放指定的額外薪酬。
(iii) 申請人如未能提供上述第(三)項的中英文語文能力證明文件亦可申請,面試中將有中英文語文能力的評核。
(iv) 申請人視覺敏銳度最少達6/60,即近視不高於約300度。除非申請人無須配戴適當眼鏡即可執行拯溺工作,否則在當值時須配戴適當的不碎眼鏡及泳鏡。
(v) 「香港拯溺總會」已於二零二三年十月改名為「中國香港拯溺總會」。根據該會表示,所有拯溺證書將仍使用「香港拯溺總會」名稱及仍然有效,直至另行通知。]

職責:
(一)在本署泳池、泳灘或水上活動中心照顧泳客的安全;
(二)拯救遇溺泳客;
(三)維持秩序;以及
(四)保持場地清潔。

當值時間:
(一) 合約全年救生員及全職季節性救生員的每週淨工作時數是45小時。每天工作7小時半(不包括用膳時間)。須按照所屬主管人員的安排,在上午6時15分至晚上10時15分期間輪班當值,或須超時工作,並須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當值。
(二) 時薪季節性救生員需按部門運作需要於時薪合約期內由本署指定的任何日子工作,而工資亦以他們實際之工作時數計算。他們須根據主管安排由上午6時15分至晚上10時15分期間輪班當值,並須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當值。

聘用條款:
獲聘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期一般為兩年(合約全年救生員)或由三月中旬至十月泳季期間(季節性救生員)。
 
福利〔註:時薪季節性救生員不適用〕:
在適當的情況下,僱員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而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連續受聘的合約救生員如圓滿完成整個合約期,並且在職期間行為及表現良好,可獲得一筆約滿酬金如下:
 
合約全年救生員:
(一)受聘的非公務員合約全年救生員如圓滿完成整個合約期,並且在職期間工作表現及品格良好,可獲得一筆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所作的供款,應相等於有關受聘期實得薪金總額的15%;及
(二)於指定期間內考取/複修由香港拯溺總會所頒發的有效泳池救生章或沙灘救生章或以上級別證書,可額外獲發港幣2,000元的約滿酬金(註:合約全年救生員(持有泳池救生章)只可就考取/複修其泳池救生章或以上級別證書獲發額外約滿酬金;而合約全年救生員(持有沙灘救生章)只可就考取/複修其沙灘救生章或以上級別證書獲發額外約滿酬金。有關拯溺證書正本的簽發日期須為合約開始日前的11月1日至合約完結日前的10月31日期間,方可獲發上述額外約滿酬金,在任何情況下,就每個考取/複修後獲頒發的有效救生章或以上級別證書,只可獲發一次上述額外約滿酬金,上限為港幣2,000元。)。
 
全職季節性救生員: 
(一)連續受聘三個月或以上但少於四個月,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所作的供款,應相等於有關受聘期實得薪金總額的10%;或
(二)連續受聘四個月或以上,首三個月的酬金加上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所作的供款,應相等於該首三個月實得薪金總額的10%。至於第四個月及其後每個月的服務期,酬金加上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所作的供款,應相等於有關受聘期間實得薪金總額的15%;或
(三)連續受聘六個月或以上(以本署訂明的單一合約計算),及曾於二O二一至二O二三年其中一個泳季期間受聘為本署的全職季節性救生員並為本署服務不少於六個月(以本署訂明的單一合約計算),期間行為及表現良好,該筆約滿酬金加上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所作的供款,應相等於有關受聘期(指二O二四年泳季本署訂明的合約期)實得薪金總額的15%;及
(四)連續受聘三個月或以上,並於2023年11月1日起計,直至 2024年10月31日或由本署訂明的合約完結日(兩者以較早的日期為準)期間,考取/複修由香港拯溺總會所頒發的有效泳池救生章或沙灘救生章或以上級別證書,可額外獲發港幣2,000元的約滿酬金(註:於本署轄下泳池工作的季節性救生員可就考取/複修其泳池救生章或以上級別證書獲發額外約滿酬金;而於本署轄下泳灘或水上活動中心工作的季節性救生員可就考取/複修其沙灘救生章或以上級別證書獲發額外約滿酬金。季節性救生員必須於簽約時出示有關拯溺證書正本,簽發日期須為2023年11月1日至 2024年10月31日或由本署訂明的合約完結日(兩者以較早的日期為準)期間,方可獲發上述額外約滿酬金,在任何情況下,就每個考取/複修後獲頒發的有效救生章或以上級別證書,只可獲發一次上述額外約滿酬金,上限為港幣2,000元。)。

申請手續:
(一)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有關拯溺證書(泳池救生章及/或沙灘救生章或以上級別證書)及急救證書(如適用)的副本,在截止申請日期前以親身或郵寄方式交回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合約救生員職位」。
(二)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application/331.html)下載。
(三)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
(四)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申請人並未妥為簽署,或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均不予考慮。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技能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技能測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註: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查詢地址:
香港新界沙田排頭街一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七樓康樂事務部支援組聘用及編制小組

查詢電話: 2601 8050 或 2601 8040

截止申請日期:2024年5月16日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2024年4月19日及26日、5月3日
求職廣場:2024年5月3日
Recruit: 2024年4月19日
AM730:2024年5月9日
頭條日報:2024年4月24日及29日

附註: 詳情請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