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致力实行诚信操守,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所有董事及职员必须奉公守正、尽心竭力,以专业精神履行职务,并且避免进行任何违法或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
本指引列出所有董事及职员必须恪守的纪律行为标准:
任何董事及僱员如未经僱主许可,利用职权索取或收受利益,即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利益」一词在该条例的解释,包括礼物(同指金钱及实物)、贷款、费用、受僱工作、合约、服务、优待(如折扣)等。有关释义请参阅附录。
本公司的政策是绝不容许董事及职员在执行公司事务期间,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下文第II部分所述者除外。
由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人士或机构所提供的推广礼品,只要没有商业价值,董事及职员均可接受。
由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人士或机构自愿提供的礼物,如董事或职员基于礼貌接受,必须向(指定人员的姓名及/或职级)书面申报,以便决定如何处理。如接受礼物会影响董事或职员处事的客观态度,或诱使其行事以致公司的利益受损,或令人质疑、投诉有所偏私或处事不当,则应予以拒绝。尽管有以上规定,本公司禁止董事及职员在执行与政府部门有关的合约时,接受由租户/持牌人/佔用人/访客/其他人士提供的任何礼物。
如董事或职员在执行本公司事务时需要代表客户处理其事务,董事或职员亦须遵守该客户订下有关接受利益的附加限制。
董事或职员在执行本公司事务时,不得在直接或间接经第三者的情况下,向另一间公司或机构的任何董事或职员提供利益,以影响该人或公司在其业务上的决定,或在与政府部门进行任何事务往来时,向任何该政府部门的成员或职员提供利益。
虽然款待(指供应在当场享用的食物或饮品,以及任何与此项供应有关或同时提供的其他款待)在《防止贿赂条例》内并不列为利益,但董事及职员应拒绝接受由租户、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人士或机构或其辖下人员所提供奢华、过于慷慨或频密的款待。如基于礼貌必须接受邀请,应先获得公司批淮。
利益冲突是指董事或职员的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互相违背或有所冲突。所有董事及职员均有责任以公司的利益为依归,尽量避免令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有任何冲突。如董事及职员欲担任的外间兼职工作可能会产生或导致利益冲突情况,应在受聘前先向公司申请批准。董事及职员执行与政府部门有关的合约时,不应与租户/持牌人/佔用人/访客/其他人士进行任何赌博活动,以免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
所有董事及职员必须向公司申报他们本身或其直系亲属在他们代公司负责监管的合约中可能拥有的任何利益,也须申报其个人利益与其职位之间的冲突。所有人员必须以书面方式向(指定人士的姓名及/或职级)申报任何利益冲突情况。
董事或职员在执行职务时,可能接触或负责掌管的机密资料涉及公司运作,或涉及与政府部门合约有关的租户/持牌人/佔用人/访客/其他人士。所有董事或职员未事先获得公司批准,不得向外界披露任何机密资料,同时必须防止其接触或掌管的机密资料被盗用或滥用。滥用资料的例子包括洩露资料以获金钱利益,或取用资料作私人用途等。此外,董事或职员未经授权洩露任何个人资料,亦有可能触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任何董事及职员违反纪律守则,均会受到纪律处分,包括中止聘用。公司若怀疑有人贪污,会把个案转介廉政公署调查。如欲查询本守则内容或举报违反守则规定的情况,可与(指定人员的地址和电话号码)联络。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利益」(advantage)指— | |
(a) | 任何馈赠、贷款、费用、报酬或佣金,其形式为金钱、任何有价证券或任何种类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益; |
(b) | 任何职位、受僱工作或合约; |
(c) | 将任何贷款、义务或其他法律责任全部或部分予以支付、免却、解除或了结; |
d) | 任何其他服务或优待(款待除外),包括维护使免受已招致或料将招致的惩罚或资格丧失,或维护使免遭採取纪律、民事或刑事上的行动或程序,不论该行动或程序是否已经提出; |
(e) | 使或不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职责;及 |
(f) | 有条件或无条件提供、承诺给予或答应给予上文(a)、(b)、(c)、(d)及(e)段所指的任何利益, |
但不包括《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所指的选举捐赠,而该项捐赠的详情是已按照该条例的规定载于选举申报书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