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音樂大使展關懷」資助計劃
主辦: |
贊助: |
音樂之旅 關愛同行
「校園音樂大使展關懷」資助計劃自2009/10年度推出至今,受到辦學團體及社福機構熱烈歡迎,逾400隊來自幼稚園、小學、中學、國際學校、特殊學校及大學的學生音樂團隊參與,社福機構受惠者達34,000人,觀眾包括智障/傷健/復康人士、長者、新移民、少數族裔及基層家庭等。是項計劃讓青少年透過音樂表演把關懷及祝福帶到認可服務對象單位,延續社會和諧共融。
2024/25「校園音樂大使展關懷」資助計劃
截止申請日期:2024年9月25日
「校園音樂大使展關懷」資助計劃藉着信和集團的贊助,提供活動經費,鼓勵學生組成的音樂團隊為長者、特殊學校學生及社福機構的受助人士演出「關懷音樂會」。
參與的學生團隊應以音樂表演為主,亦可加入校內其他表演或服務單位;同學除獲得演出和服務社群的經驗外,更可通過活動發揮創意、鍛鍊溝通及培養團隊合作精神和組織能力。
受資助的團隊必須於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期間完成「關懷音樂會」演出,音樂事務處及服務對象單位將就演出團隊的表現給予意見及評分;音樂事務處將根據評分邀請表現出色的團隊於2025年4月或5月舉行的「匯報音樂會」內再展才藝。所有成功參與「校園音樂大使展關懷」的團隊及參演同學將在「匯報音樂會」獲頒嘉許狀。「關懷音樂會」免費入場,毋須門劵,歡迎市民蒞臨欣賞。
資助計劃設有「信和集團積極參與獎」、「最受歡迎團隊獎」及「傳愛大使獎」,詳情如下:
信和集團積極參與獎 | 頒贈予2021/22 - 2024/25學年內其中三個學年獲選參與本計劃並完成演出的學校。(每所合資格的學校於上述學年內最多只會獲頒此獎項一次) |
最受歡迎團隊獎 | 每個團隊於「關懷音樂會」完結後透過「音樂事務處・樂在社區」Facebook專頁 發出一個帖子,上載活動相片、視像片段或參加者感想,獲得最多「Like / Love / Haha / Wow」的團隊將奪得「最受歡迎團隊獎」。 |
傳愛大使獎 | 每個團隊於「關懷音樂會」完結後,透過校內的集會、學校網頁、校訊、校園電台及社交媒體(例如於學校Facebook專頁建立帖子及標註「音樂事務處・樂在社區」Facebook專頁)等渠道,分享作為「校園音樂大使」的體驗,完成三項或以上分享的團隊將獲頒「傳愛大使獎」。 |
申請書
申請資格
- 申請單位必須為本港幼稚園、小學、中學、特殊學校及大專院校學院/部門。
- 「關懷音樂會」必須為免費音樂節目,不涵蓋經已舉行的活動。
- 音樂會的服務對象單位必須為特殊學校、長者中心或社會福利署服務單位名單內的機構。
- 音樂會必須獨立舉行,不可涉及宗教宣傳或帶有籌款/典禮/商業性質。
遞交活動申請書
- 活動申請書內必須詳列表演形式、內容、服務對象單位、舉行時間、演出場地、活動經費預算及其他有關資料,包括所有合作團體的名稱。
- 申請單位必須自行安排演出場地及服務對象單位。申請單位亦可考慮於校內禮堂演出,邀請區內認可服務對象單位的受助人士出席。社會福利署服務單位名單可於此網頁瀏覽:https://www.swd.gov.hk/tc/svcdesk/download/listofserv/,如在尋找服務對象單位方面需要協助,可與本處聯絡。
- 申請書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前電郵至本處:cnc@lcsd.gov.hk。音樂事務處將於收到申請書後的兩個工作天內把申請編號電郵給申請單位,若申請單位屆時沒有收到有關編號,請立即聯絡本處,以覆實申請。
- 通過甄選獲資助的活動必須在指定日期內按原定方案舉行。每項演出活動可獲最高$2,200資助。
- 資助項目包括:交通運輸、專業輔導人員酬金津貼及雜項。
- 如於截止申請後尚有餘額,本計劃將考慮接受未能於截止日期前遞交的申請,以及獲資助單位額外演出場次的申請。
處理申請及審核
- 音樂事務處於收到申請書後將審閱節目內容以確定活動切實可行,並符合資助範圍,同時依據處方開支標準,審視申請的分項支出預算是否合理。
- 音樂事務處在評核申請期間,在有需要時將要求申請單位提供更詳盡的節目資料,或要求在音樂會安排上作出調整。
- 所提交的節目建議將由音樂事務處的音樂專業人員組成的小組負責評審。審核結果將於申請單位交妥所有文件後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
- 可獲資助的活動數目及資助金額將由音樂事務處作最終決定。
甄選準則及優先機制
- 建議的活動不可少於30分鐘,並必須以現場音樂演出為主。除具備可行性外,節目內容宜為服務對象而設,而且多元化,並以引入較多互動元素為佳。
- 申請單位宜有籌辦活動及演出的經驗,曾舉辦服務社群的活動更佳。
- 所有申請經由既定標準予以評分,並根據評分結果排列可獲資助的優先次序。
接受資助須履行的義務及條件
1. | 獲資助單位必須於本處發出成功申請通知書後一個月內提交演出詳情(包括演出日期、時間、服務對象單位、節目內容),否則音樂事務處有權取消學校的資助申請並把資助金額預留給候補學校。 |
2. | 獲資助單位必須按活動計劃的日期及節目內容完成,在特殊或無可避免的情況下,則可例外處理,但必須事先以書面提出,並得到音樂事務處的書面同意。 |
3. | 獲資助的款項必須用於獲准支出項目,按實際開銷支付,但不能超出該類支出的資助上限和已批核的總預算,亦不能用作預支節目開銷項目。 |
4. | 獲資助單位不得同時接受其他商業機構的贊助。 |
5. | 一切有關活動的宣傳品必須展示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音樂事務處及贊助機構的名稱/徽號,獲資助學校並應在製作有關宣傳品前交予音樂事務處審核。 |
6. | 音樂事務處有權派員到活動現場觀察,以了解及評核活動的進行情況。 |
7. | 獲資助單位必須於完成活動後一個月內向音樂事務處遞交活動報告(包括活動相片及短片),連同由校長核實的活動開支報表及獲批資助項目的收據正本;音樂事務處於收到相關文件、審核支出並認為妥當後,會安排發出資助款項。 |
8. | 音樂事務處及贊助機構有權把活動報告內容、活動相片及短片公開作宣傳用途。獲資助單位亦可能獲邀出席音樂事務處或贊助機構安排與本計劃有關的宣傳活動。 |
9. | 獲資助單位必須於完成活動後提供活動簡介、活動相片、參加者感想及活動花絮短片等資料給「音樂事務處・樂在社區」Facebook / Instagram專頁及/或音樂事務處官方YouTube頻道,向大眾宣揚關愛信息。 |
附錄:支出預算項目 (每項演出活動最高資助額為$2,200;個別項目的支出不得超出下列限額。)
個別項目的最高資助額 | 備註 |
交通及運輸:$2,200 | 接載參與演出的學生及工作人員、運載演出用器材或接載受惠觀眾到演出地點。 |
專業輔導人員酬金津貼:$1,100 | 為音樂演出而需支付的專業導師、伴奏或製作人員酬金津貼。 |
雜項:$600 | 送贈給受惠觀眾的禮品、宣傳或節目印刷品、演出用道具等 (不包括購買樂器、譜架、錄影/拍攝工具及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