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音樂推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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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音樂大使展關懷」資助計劃

主辦:
贊助:

以樂動心    以愛同行

「校園音樂大使展關懷」資助計劃自2009年推出至今,受到辦學團體及社福機構熱烈歡迎,參與計劃的幼稚園、小學、中學、國際學校、特殊學校及大學學生音樂團隊舉辦超過500場「關懷音樂會」,觀眾人數高達40,000,當中包括長者、新移民、少數族裔、基層家庭及智障/傷健/復康人士等。是項計劃讓同學透過音樂表演把關懷及祝福帶到認可服務對象單位,延續社會和諧共融。

歷年「校園音樂大使展關懷」資助計劃參與學校名單

 

2026/27「校園音樂大使展關懷」資助計劃

截止申請:2026月9月30日

 

   

「校園音樂大使展關懷」資助計劃藉着信和集團的贊助,提供活動經費,鼓勵學生組成的音樂團隊為長者、特殊學校學生及社福機構的受助人士演出「關懷音樂會」

 

參與的學生團隊以音樂表演為主,亦可加入校內其他表演或服務單位;同學除獲得演出和服務社群的經驗外,更可通過活動發揮創意、鍛鍊溝通及培養團隊合作精神和組織能力。

 

獲資助的團隊必須於2026年12月至2027年3月期間完成「關懷音樂會」演出,音樂事務處及服務對象單位會就演出團隊的表現給予意見及評分,表現出色的團隊會獲邀參加於2027年4月或5月期間舉行的「匯報音樂會」再展才藝。所有成功參與「校園音樂大使展關懷」的團隊及參演同學將在「匯報音樂會」獲頒嘉許狀。

 

資助計劃設有以下獎項:

傳愛大使獎 獲資助團隊於「關懷音樂會」完結後須透過校內集會、學校網頁、校訊、校園電台或社交媒體等渠道(例如於學校 Facebook/Instagram 專頁建立帖子及標註 音樂事務處・樂在社區 Facebook / Instagram 專頁),分享作為「校園音樂大使」的體驗。完成三項或以上分享的學校將獲頒「傳愛大使獎」。
啟愛新星獎 授予首次獲資助並完成三項或以上分享的學校。
最受歡迎團隊獎 每場「關懷音樂會」的演出花絮會於 音樂事務處・樂在社區 Facebook / Instagram 專頁分享,獲取最多 Like / Love / Haha / Wow 的團隊將奪得「最受歡迎團隊獎」。
伴樂同行・十載榮譽大獎 表揚成功參與此資助計劃累計達十次的學校。

 

資助計劃章程

 

申請表

 

申請資格

  1. 申請單位必須為本港幼稚園、小學、中學、特殊學校及大專院校學院/部門。
  2. 音樂會的服務對象單位必須為特殊學校、長者中心/院舍或社會福利署服務單位名單內的機構。
  3. 音樂會必須以「關懷音樂會」命名,並且獨立舉行,不可依附於其他活動,亦不可涉及宗教宣傳或帶有籌款/典禮/商業性質。
  4. 音樂會必須為不收費活動,亦不可涵蓋已進行的演出。

 

遞交活動申請書

  1. 活動申請書內必須詳列表演形式、內容、服務對象單位、舉行月份、演出場地、活動經費預算及其他有關資料,包括所有合作團體的名稱。
  2. 申請單位必須自行安排演出場地及服務對象單位。申請單位亦可考慮於校內禮堂演出,邀請認可服務對象單位的受助人士出席,服務對象單位數目可超過一間。社會福利署服務單位名單可於以下網頁瀏覽:https://www.swd.gov.hk/tc/svcdesk/download/listofserv/,如在尋找服務對象單位方面需要協助,可與本處聯絡。
  3. 申請書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前電郵至本處:cnc@lcsd.gov.hk。音樂事務處將於收到申請書後的兩個工作天內把申請編號電郵給申請單位,若申請單位屆時沒有收到有關編號,請立即聯絡本處,以覆實申請。
  4. 通過甄選獲資助的活動必須在指定期間按原定方案舉行。每項演出活動可獲最高$2,200資助
  5. 資助項目包括:交通運輸、專業輔導人員酬金津貼及雜項。
  6. 如於截止申請後尚有餘額,本計劃將考慮接受未能於截止日期前遞交的申請,以及獲資助團隊額外演出場次的申請。

 

處理申請及審核

  1. 音樂事務處於收到申請書後審閱節目內容,以確定活動是否切實可行及符合資助範圍,並會依據處方開支標準,審視申請的分項支出預算是否合理。
  2. 音樂事務處在評核申請期間,在有需要時會要求申請單位提供更詳盡的節目資料,或要求在音樂會安排上作出調整。
  3. 所提交的節目建議將由音樂事務處音樂專業人員組成的小組負責評審,審核結果會於11月或之前以書面通知。
  4. 可獲資助的活動數目及資助金額將由音樂事務處作最終決定。
  5. 獲資助團隊於「關懷音樂會」的表現將會記錄作該校日後再次申請此資助計劃時參考之用。


甄選準則及優先機制

  1. 建議的活動不可少於30分鐘,並必須以現場音樂演出為主。除具備可行性外,節目內容宜為服務對象而設,而且多元化,並以引入較多互動元素為佳。
  2. 申請單位宜有籌辦活動及演出的經驗,曾舉辦服務社群的活動更佳。
  3. 所有申請經由既定標準予以評分,並根據評分結果排列可獲資助的優先次序。

接受資助須履行的義務及條件

1. 獲資助團隊必須於本處發出成功申請通知書後一個月內提交演出詳情(包括演出日期、時間、服務對象單位及節目內容),否則音樂事務處有權取消學校的資助申請。
2. 獲資助團隊必須按活動計劃的日期及節目內容完成,在特殊或無可避免的情況下,則可例外處理,但必須事先以書面提出,並得到音樂事務處的書面同意。
3. 獲資助的款項必須用於獲准支出項目,按實際開銷支付,但不能超出該類支出的資助上限和已批核的總預算,亦不能用作預支節目開銷項目。
4. 獲資助團隊不得同時接受其他商業機構的贊助。
5. 一切有關活動的宣傳品必須展示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音樂事務處及贊助機構的名稱/徽號,獲資助團隊並應在製作有關宣傳品前交予音樂事務處審核。
6. 音樂事務處有權派員到活動現場觀察及拍攝,以了解、評核及記錄活動的進行情況。
7. 獲資助團隊必須於完成活動後一個月內向音樂事務處遞交活動報告(包括活動相片、短片及參加者感想等),連同由校長核實的活動開支報表及獲批資助項目的收據正本;音樂事務處於收到相關文件、審核支出並認為妥當後,會安排發出資助款項。
8. 音樂事務處及贊助機構有權把活動報告內容、活動相片及短片公開作宣傳用途(包括但不限於「音樂事務處・樂在社區」Facebook / Instagram 專頁及音樂事務處官方YouTube頻道)。獲資助團隊亦可能獲邀出席音樂事務處或贊助機構安排與本計劃有關的宣傳活動。

 

支出預算項目 (每項演出活動最高資助額為$2,200;個別項目的支出不得超出下列限額。)

個別項目的最高資助額 備註
交通及運輸:$2,200 接載參與演出的學生及工作人員、運載演出用器材或接載受惠觀眾到演出地點。
專業輔導人員酬金津貼:$1,100 為音樂演出而需支付的專業導師、伴奏或製作人員酬金津貼。
雜項:$600 送贈給受惠觀眾的禮品、宣傳或節目印刷品、演出用道具等
(不包括購買樂器、譜架、錄影/拍攝工具及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

電話

2598 8335   3842 7775

 

電郵

cnc@lcs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