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音乐大使展关怀」资助计划
主办: |
贊助: |
音乐之旅 关爱同行
「校园音乐大使展关怀」资助计划自2009/10年度推出至今,受到办学团体及社福机构热烈欢迎,逾400队来自幼稚园、小学、中学、国际学校、特殊学校及大学的学生音乐团队参与,社福机构受惠者达34,000人,观众包括智障/伤健/复康人士、长者、新移民、少数族裔及基层家庭等。是项计划让青少年透过音乐表演把关怀及祝福带到认可服务对象单位,延续社会和谐共融。
2024/25「校园音乐大使展关怀」资助计划
截止申请日期:2024年9月25日
「校园音乐大使展关怀」资助计划藉着信和集团的贊助,提供活动经费,鼓励学生组成的音乐团队为长者、特殊学校学生及社福机构的受助人士演出「关怀音乐会」。
参与的学生团队应以音乐表演为主,亦可加入校内其他表演或服务单位;同学除获得演出和服务社群的经验外,更可通过活动发挥创意、锻鍊沟通及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能力。
受资助的团队必须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期间完成「关怀音乐会」演出,音乐事务处及服务对象单位将就演出团队的表现给予意见及评分;音乐事务处将根据评分邀请表现出色的团队于2025年4月或5月举行的「汇报音乐会」内再展才艺。所有成功参与「校园音乐大使展关怀」的团队及参演同学将在「汇报音乐会」获颁嘉许状。「关怀音乐会」免费入场,毋须门劵,欢迎市民莅临欣赏。
资助计划设有「信和集团积极参与奖」、「最受欢迎团队奖」及「传爱大使奖」,详情如下:
信和集团积极参与奖 | 颁赠予2021/22 - 2024/25学年内其中三个学年获选参与本计划并完成演出的学校。(每所合资格的学校于上述学年内最多只会获颁此奖项一次) |
最受欢迎团队奖 | 每个团队于「关怀音乐会」完结后透过「音乐事务处・乐在社区」Facebook专页 发出一个帖子,上载活动相片、视像片段或参加者感想,获得最多「Like / Love / Haha / Wow」的团队将夺得「最受欢迎团队奖」。 |
传爱大使奖 | 每个团队于「关怀音乐会」完结后,透过校内的集会、学校网页、校讯、校园电台及社交媒体(例如于学校Facebook专页建立帖子及标注「音乐事务处・乐在社区」Facebook专页)等渠道,分享作为「校园音乐大使」的体验,完成三项或以上分享的团队将获颁「传爱大使奖」。 |
申请书
申请资格
- 申请单位必须为本港幼稚园、小学、中学、特殊学校及大专院校学院/部门。
- 「关怀音乐会」必须为免费音乐节目,不涵盖经已举行的活动。
- 音乐会的服务对象单位必须为特殊学校、长者中心或社会福利署服务单位名单内的机构。
- 音乐会必须独立举行,不可涉及宗教宣传或带有筹款/典礼/商业性质。
递交活动申请书
- 活动申请书内必须详列表演形式、内容、服务对象单位、举行时间、演出场地、活动经费预算及其他有关资料,包括所有合作团体的名称。
- 申请单位必须自行安排演出场地及服务对象单位。申请单位亦可考虑于校内礼堂演出,邀请区内认可服务对象单位的受助人士出席。社会福利署服务单位名单可于此网页浏览:https://www.swd.gov.hk/sc/svcdesk/download/listofserv/,如在寻找服务对象单位方面需要协助,可与本处联络。
- 申请书必须于截止申请日期前电邮至本处:cnc@lcsd.gov.hk。音乐事务处将于收到申请书后的两个工作天内把申请编号电邮给申请单位,若申请单位届时没有收到有关编号,请立即联络本处,以覆实申请。
- 通过甄选获资助的活动必须在指定日期内按原定方案举行。每项演出活动可获最高$2,200资助。
- 资助项目包括:交通运输、专业辅导人员酬金津贴及杂项。
- 如于截止申请后尚有余额,本计划将考虑接受未能于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申请,以及获资助单位额外演出场次的申请。
处理申请及审核
- 音乐事务处于收到申请书后将审阅节目内容以确定活动切实可行,并符合资助范围,同时依据处方开支标准,审视申请的分项支出预算是否合理。
- 音乐事务处在评核申请期间,在有需要时将要求申请单位提供更详尽的节目资料,或要求在音乐会安排上作出调整。
- 所提交的节目建议将由音乐事务处的音乐专业人员组成的小组负责评审。审核结果将于申请单位交妥所有文件后一个月内以书面通知。
- 可获资助的活动数目及资助金额将由音乐事务处作最终决定。
甄选准则及优先机制
- 建议的活动不可少于30分钟,并必须以现场音乐演出为主。除具备可行性外,节目内容宜为服务对象而设,而且多元化,并以引入较多互动元素为佳。
- 申请单位宜有筹办活动及演出的经验,曾举办服务社群的活动更佳。
- 所有申请经由既定标准予以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排列可获资助的优先次序。
接受资助须履行的义务及条件
1. | 获资助单位必须于本处发出成功申请通知书后一个月内提交演出详情(包括演出日期、时间、服务对象单位、节目内容),否则音乐事务处有权取消学校的资助申请并把资助金额预留给候补学校。 |
2. | 获资助单位必须按活动计划的日期及节目内容完成,在特殊或无可避免的情况下,则可例外处理,但必须事先以书面提出,并得到音乐事务处的书面同意。 |
3. | 获资助的款项必须用于获准支出项目,按实际开销支付,但不能超出该类支出的资助上限和已批核的总预算,亦不能用作预支节目开销项目。 |
4. | 获资助单位不得同时接受其他商业机构的贊助。 |
5. | 一切有关活动的宣传品必须展示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音乐事务处及贊助机构的名称/徽号,获资助学校并应在制作有关宣传品前交予音乐事务处审核。 |
6. | 音乐事务处有权派员到活动现场观察,以了解及评核活动的进行情况。 |
7. | 获资助单位必须于完成活动后一个月内向音乐事务处递交活动报告(包括活动相片及短片),连同由校长核实的活动开支报表及获批资助项目的收据正本;音乐事务处于收到相关文件、审核支出并认为妥当后,会安排发出资助款项。 |
8. | 音乐事务处及贊助机构有权把活动报告内容、活动相片及短片公开作宣传用途。获资助单位亦可能获邀出席音乐事务处或贊助机构安排与本计划有关的宣传活动。 |
9. | 获资助单位必须于完成活动后提供活动简介、活动相片、参加者感想及活动花絮短片等资料给「音乐事务处・乐在社区」Facebook / Instagram专页及/或音乐事务处官方YouTube频道,向大众宣扬关爱信息。 |
附录:支出预算项目 (每项演出活动最高资助额为$2,200;个别项目的支出不得超出下列限额。)
个别项目的最高资助额 | 备注 |
交通及运输:$2,200 | 接载参与演出的学生及工作人员、运载演出用器材或接载受惠观众到演出地点。 |
专业辅导人员酬金津贴:$1,100 | 为音乐演出而需支付的专业导师、伴奏或制作人员酬金津贴。 |
杂项:$600 | 送赠给受惠观众的礼品、宣传或节目印刷品、演出用道具等 (不包括购买乐器、谱架、录影/拍摄工具及塑胶购物袋环保征费)。 |